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恢529-531号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深圳速卖跨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易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亦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与深圳速卖跨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易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亦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三案,执行依据为(2016)粤73民初2214、2217、2218号民事调解。
因深圳速卖跨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易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亦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确定的义务,根据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粤01执4099、4100、4101号。
案经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深圳速卖跨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易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亦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10月29日,本院裁定三案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2020年11月19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马宏将三案案款、执行费共计94949.11元缴纳至本院的代管款账户。
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恢复三案执行。
现本院已将案款93644.11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执行费1305元上缴国库。
鉴于三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三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