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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与章格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235号
案件名称陈强与章格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强;章格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235号 原告:陈强,男,1984年08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积炜,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格玲,女,1987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宁远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1憧****。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陈强与被告章格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后,通知陈强于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300元,但陈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强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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