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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即墨市利一分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执1430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即墨市利一分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即墨市利一分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1430号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被执行人:即墨市利一分超市,住所地,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嵩山二路******网点iv> 经营者:庄进世。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即墨市利一分超市、庄进世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请求,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9)鲁02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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