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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冈市黄州体育路美容美发器材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知民初692号
案件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冈市黄州体育路美容美发器材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黄州体育路美容美发器材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692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丽,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冈市黄州体育路美容美发器材店(经营者:何益群),住,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体育路化宫门旁)。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冈市黄州体育路美容美发器材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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