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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熠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2445号
案件名称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熠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熠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2445号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珠江花园****附号**(观江阁裙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497149。

法定代表人:余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百度大厦**信用代码91110000802100433B。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丹丹,北京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福堂,北京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德熠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西路****用代码91440106788940312T。

法定代表人:程阳。

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熠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

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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