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5475号 原告:成都优美度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寿西路**附**。
法定代表人:杨太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雪,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广信家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四川省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羊纵二线**div>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草窝家具店,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东东恒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商场恒**首层**中号铺。
经营者:李鸥。
被告:成都市厅悦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天府菁蓉大厦****。
法定代表人:叶磊。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港多家具店,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325国道乐从沙滘路段、东村商业开发区乐从南华家私城汇展中心汇A座首层8前西。
经营者:李鸥。
原告成都优美度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广信家私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草窝家具店、成都市厅悦家居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港多家具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
原告成都优美度家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成都广信家私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草窝家具店、成都市厅悦家居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港多家具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成都优美度家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成都广信家私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草窝家具店、成都市厅悦家居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港多家具店的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优美度家具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都优美度家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