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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莆田大甘藤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1334号
案件名称深圳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莆田大甘藤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莆田大甘藤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1334号 原告:深圳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

法定发表人:喻广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晨,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大甘藤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艺都路**仙游国际油画城******319-1iv> 法定代表人:谢和干。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蔚,女,198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大甘藤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9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潘 筝 审 判 员  徐 方 审 判 员  吴旭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黄金凤 书 记 员  刘 泉 附件:适用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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