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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晓霞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6执175号
案件名称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晓霞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晓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6执175号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晓霞: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花瓷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晓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本院(2019)苏06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中,本院扣划了陈晓霞名下银行存款9949元。

青花瓷公司在执行谈话中表示同意以9899元彻底了结本案,余款予以放弃。

本院依法向青花瓷公司发放案款9899元,并扣收执行费50元。

至此,青花瓷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6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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