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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与东阿县思邈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707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2707号
案件名称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与东阿县思邈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707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思邈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707号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

法定代表人:高登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雅雯,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爽,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阿县思邈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

法定代表人:秦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勇,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阿县思邈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东阿县思邈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对涉案名称为包装盒(阿胶原粉)专利号为ZL201130019891.2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无效的请求,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

被告东阿县思邈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4号)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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