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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李喜明)侵害商标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2执7211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李喜明)侵害商标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12执7211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李喜明):关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李喜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州市黄埔区明超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李喜明)已还款13359元(其中赔偿费等13023元、案件受理费等238元、执行费98元)。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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