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2354号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海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馨馨,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清琼,女,199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霍口畲族乡长柄丘村长柄丘**,实际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港(雷清琼丈夫),住福建省仙游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v>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邕睿,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被告雷清琼、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
2020年11月24日,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