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瑾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3698号
案件名称上海瑾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彭昆健;上海瑾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郑贵全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3698号原告:彭昆健,男,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峰,安徽丰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瑾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郑贵全,执行董事。

被告:郑贵全,男,四川省简阳市。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彬彬,上海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彭昆健诉被告上海瑾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5日立案。

2021年3月19日彭昆健以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彭昆健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瑾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史 清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法官助理  颜柏龄书 记 员  盛 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