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361号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所在地:香港湾仔皇后大道**合和中心**。
法定代表人:IANSCOTTROBINSON,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彬,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辉,男,汉族,1992年8月21日生,住所地:河,住所地:河南省永兴县>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