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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冰妹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众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438号
案件名称陈冰妹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众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冰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众泰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438号原告:陈冰妹,女,1984年5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饶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昌,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孙沁,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鑫众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恋珠东一巷****104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林楚锐,总经理。

原告陈冰妹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众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830692916.7、名称:车载手机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冰妹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冰妹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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