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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廖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沪73民初336号
案件名称上海廖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廖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73民初336号原告:上海廖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新雷,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玉祥,上海政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洋溢,上海政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赵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俊,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兴隆,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廖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环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

原告上海廖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廖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上海廖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 宓审 判 员  易 嘉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法官 助理  陶冠东书 记 员  沈晓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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