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桂10民初71号 原告: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枫华景园**楼**224。
法定代表人:邢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新,该公司职员。
被告:广西合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靖西市新靖镇吉祥路幸福大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许亮,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广西中名(靖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瀚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大安西路******。
法定代表人:彭传坤。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燕,该公司职员。
原告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金桥公司)与被告广西合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合顺公司)、成都瀚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瀚博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本案,于2020年9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原告中广金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新,被告广西合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被告成都瀚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广金桥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赔偿原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开支1万元(包括公证费及差旅费);
3.被告在广西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4.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经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授权,自2010年以来在中国连续举办冠名为“世界旅游小姐”的赛事活动。
原告为了举办“世界旅游小姐”系列比赛,十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组织和宣传,通过全国各地媒体以及网络进行了大规模的推广,使得“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已经非常有知名度和影晌力,对“世界旅游小姐”知名服务有专有权。
原告通过独占使用许可,享有“世界旅游小姐”及图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被告在未经原告的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虚假宣传举办“世界旅游小姐”相关活动,冒用原告注册商标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大肆宣传。
原告管理和运营的“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在国际、国内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而被告为了搭便车,不但利用原告已经建立的“世界旅游小姐”这个赛事的良好商业信誉和该品牌的知名效应,擅自使用“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的名称组织演出活动,而且使用虚构赛事荣誉、冒用原告注册商标等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混淆和误解,不正当地剥夺原告的市场机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己侵害商标专用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支持原告上述诉讼请求。
被告广西合顺公司辩称:一、我公司将公司的活动营销策划的一部分业务交由深圳王聚天下公司、成都瀚博公司和河南天之瑞公司进行营销。
策划了五洲商贸城启动仪式演出活动。
所有的行为均是由上述三家公司完成的,我公司没有实施任何故意或者过失的侵权行为。
二、我公司和原告属于不同的行业,我公司属房地产开发行业,原告属广告行业,双方不构成竞争业务行为,我公司没有与原告构成竞争关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成都瀚博公司辩称:一、我公司在此次活动中仅邀请艺人演出,没有参与活动主题设计以及涉及到“世界旅游小姐”的事项。
我公司是依据行政许可决定书执行的,作为乙方不会对活动进行实质性的了解,并且我公司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立即删除了该活动的相关文章。
二、我公司的宣传材料均来源于广西合顺公司,开展活动时广西合顺公司的授权也没有超越授权范围,也没有原告主张的侵权情形。
三、我公司不是活动承办方和报批方不应承担活动的赔偿责任,同时原告要求的赔偿没有提供损失和开支的相关票据,所主张的诉求不应该得到支持。
原告中广金桥公司提供如下证据:证据1(2020)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0259号公证书,拟证明:二被告存在虚假宣传、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
证据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终975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法院已查明的事实;
证据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7年3月16日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024679号文,拟证明:“世界旅游小姐”及图的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广泛宣传和使用,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
证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第17865200号商标注册证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拟证明: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世界旅游小姐”商标权,并将“世界旅游小姐”商标授权许可原告使用;
证据5北京市国信公证处2017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7)京国信内民证字第12312号公证书,拟证明: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将相应的商标权独占许可原告使用;
证据6新闻报道,拟证明:2019年期间的《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对2019“世界旅游小姐”全球总决赛举办情况进行了报道和宣传;
证据7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合同,拟证明: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世界旅游小姐”商标权,并将“世界旅游小姐”授权许可原告使用,原告按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交纳使用许可费;
证据8中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2019年11月6日所作的总结报告,拟证明: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曾对“世界旅游小姐”作出过总结报告;
证据9公证书发票和差旅费用凭证,拟证明:原告进行公证和诉讼活动所支出的费用数额。
被告广西合顺公司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的三性不认可,认为该公证书不完整;
对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证明目的不明确;
对证据3、4的三性无异议,但认为该商标的申请人并非本案的原告,故不予认可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对证据5的三性均不认可,认为该公证书并非原件;
对证据6三性不予认可,认为新闻报道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真实性存疑;
对证据7的三性不予认可,认为该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并非中、英文双版本,不符合香港合同的特征,且许可费收据与商标备案许可证没有分别提供正规的发票与原件;
对证据8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无其他证据与其相互印证;
对证据9的关联性有异议,认为该发票证据与本案无关。
被告成都瀚博公司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和证据3-9的质证意见同广西合顺公司的质证意见一致;
对证据2的关联性有异议,补充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审理的案件所查明的法律事实与本案不符。
另外,认为原告所提交的全部证据并没有证明原告存在任何经济损失。
被告广西合顺公司提供如下证据:证据1《策划服务合同》,拟证明:本公司没有参与实施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策划营销和进行活动是由其他公司组织宣传;
证据2河南天之瑞公司工商信息,拟证明:河南天之瑞公司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证据3《公共服务合同书》,拟证明:本公司与河南天之瑞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河南天之瑞公司提供演出节目、人员组织,并保证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工作而制作、提交、产生或形成的任何方案、文稿、文案、图样、实物、布景、摆设及创意等均不构成对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的侵权;
证据4深圳王聚天下公司营业执照,拟证明:深圳王聚天下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5《全程营销代理合同》,拟证明:本公司与深圳王聚天下公司签订《全程营销代理合同》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由深圳王聚天下公司负责合同期内全程营销策划工作,提出总体营销策略及广告推广方案,市场定价、付款方式、现场包装及制作广告宣传等工作。
原告中广金桥公司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5的三性均无异议,但认为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且补充认为成都瀚博公司的收入系本公司主张经济损失的依据。
被告成都瀚博公司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的三性无异议,但认为本公司并无侵权行为,该活动费用仅为邀请歌手参加表演产生的费用,与本案无关;
对证据2-5的三性均无异议,但认为证据5显示该活动均由广西合顺公司负责推广,与本公司无关。
另外,该商标的使用期限、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过期,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续期享有商标的使用权,且商标备案通知书上显示该注册商标是一般许可,并非独占许可。
被告成都瀚博公司提供如下证据:证据1靖西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2019年6月17日作出的【靖文许字[2019]12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证据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6月21日作出的桂文旅许字[2019]333号涉外、涉港澳台人员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拟证明:本公司签订合同时是依据行政许可决定书而签订,作为乙方不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并且已经删除了与该活动相关的公众号文章;
证据3《策划服务合同》,拟证明:合同内容明确约定负责活动项目布置的是河南天之瑞公司,本公司仅负责邀请艺人进行歌唱表演,所得收入并非属于原告的经济损失。
原告中广金桥公司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2的三性不予认可,认为不是原件;
对证据3的三性无异议,但认为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
被告广西合顺公司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2、3三性均认可。
本院认证意见:原告中广金桥公司的证据1、3、4、5、7、8系公证处等第三方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虽然均为复印件,但有相应的文号可佐证其真实性,且与本案争议事实相关,故予以采纳为本案证据;
证据2系生效的法律判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故不予采纳;
证据6无其他证据证明该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故不予采纳;
证据9系为本案维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故予以采纳。
被告广西合顺公司的证据1、3、5系广西合顺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均有该公司公章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故予以采纳为本案证据;
证据2、4系主体资格证据材料,予以采信。
被告成都瀚博公司的证据1、2系第三方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虽为复印件但有相应的文号可佐证其真实性,且与本案争议事实相关,故予以采纳为本案证据;
证据3与广西合顺公司的证据1系同一份证据,故予以采纳。
对采纳的证据将结合本案全部证据综合认定证据的证明力。
经审理查明:中广金桥公司于2010年6月24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公共关系服务;
企业策划;
会议服务;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文化咨询。
2017年8月14日,“世界旅游小姐”中文及图商标被注册人为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为商标,商标有效期至2027年8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41)为电视文娱节目;
演出;
安排和组织大会;
教育;
培训;
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
安排选美竞赛;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
表演制作;
娱乐;
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截止)。
2017年8月17日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广金桥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分别载明“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商标为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
许可使用商标注册号:第17865200号”、“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商标的时间范围是从2017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为独占使用许可形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8年3月14日作出备案号为20170000020177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显示,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对第17865200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进行了备案。
2018年5月1日,广西合顺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深圳王聚天下公司签订一份《全程营销代理合同》,该合同项下约定的代理内容为“该项目所有商铺、公寓等物业销售”,且在乙方权责及专业服务范围中有约定“负责合同期内全程营销策划工作,提出总体营销策略及广告推广方案、市场定价、付款方式、现场包装及制作广告宣传等工作”,营销代理期限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2019年5月17日,广西合顺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成都瀚博公司签订一份《策划服务合同》,该合同载明广西合顺公司作为承办方承办“‘同心筑梦•共建五洲’2019广西东盟五洲边贸城群星演唱会(名称待定)”这一活动,双方在该合同中就这一活动的相关事宜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约定。
2019年6月17日靖西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向河南天之瑞公司出具了一份《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载明同意《同心筑梦•共赢五洲靖西•东盟五洲边贸城项目启动仪式》这一活动的举办,演出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18:00-22:30时,演出场次为一场。
2019年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出具了一份《涉外、涉港澳台人员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该通知载明活动的举办单位为河南天之瑞公司,演出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18:00-22:30时,演出场次为一场。
2019年6月25日,广西合顺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河南天之瑞公司签订一份《公关服务合同书》,双方在该合同中对甲方于2019年6月30日举办的“东盟五洲边贸城项目启动仪式”公关活动的相关事宜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约定。
2019年12月31日,中广金桥公司委托其代理人张宏新申请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工作人员魏金圆及张宏新在北京市海淀区京市国信公证处使用该公证处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用IE浏览器里使用搜狗引擎进行搜索,点击“微信”页面,显示“搜狗微信搜索-订阅号及文章内容独家搜录,一搜即达”,对有关页面的显示结果进行拷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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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关于“靖西东盟五洲边贸城”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详情页显示账号主体为广西合顺公司,工商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1025MA5N3H5H0H,名称记录为2018年6月20日注册“靖西边贸世界城”、2018年9月14日“靖西边贸世界城”认证“靖西东盟五洲边贸城”。
“靖西东盟五洲边贸城”微信公众号于2019年6月10日发布一则标题为“[6.30|让世界认识靖西力量]齐秦领衔唱响靖西,世界旅游小姐靖西巡演耀世绽放”的公众号文章;
该公众号于2019年6月28日发布一则标题为“[全靖西大开眼界]世界旅游小姐靖西巡演,惊艳邂逅”的公众号文章;
该公众号于2019年6月29日发布一则标题为“[豪车巡游炸街靖西]到底是谁如此大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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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则公众号文章内容均为对2019年6月30日举办的“靖西•东盟五洲边贸城项目启动仪式暨世界旅游小姐靖西巡演”这一活动的宣传。
该三则公众号文章目前尚未撤下。
原告中广金桥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提出追加河南天之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之瑞公司)、深圳王聚天下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王聚天下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的申请,于2020年10月9日以“因被告河南天之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材料无法收集、被告深圳市王聚天下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无法送达”为由撤回该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各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应归纳为:一、被告广西合顺公司是否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成都瀚博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二被告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的问题。
关于焦点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本案中,原告中广金桥公司经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取得第17865200号商标(即“世界旅游小姐”名称及图)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2019年6月30日,广西合顺公司、成都瀚博公司、河南天之瑞公司和深圳王聚天下公司共同使用“世界旅游小姐”的名称举办演出活动,属于商业性使用“世界旅游小姐”这一注册商标的行为。
广西合顺公司对其所举办的演出活动的推广宣传的行为,存在利用商标达到消费者消费目的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对该活动内容性质产生了误解,从而损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关于焦点二。
被告成都瀚博公司与原告的注册经营范围均包括文体活动策划、文艺创作与表演等,两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被告广西合顺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虽未包括文体活动策划、文艺创作与表演等,但其为案涉活动的主办方,三公司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经营者。
被告成都瀚博公司对其共同举办的“同心筑梦•共赢五洲靖西•东盟五洲边贸城项目启动仪式”这一活动进行宣传中,出现“[6.30|让世界认识靖西力量]齐秦领衔唱响靖西,世界旅游小姐靖西巡演耀世绽放”、“[全靖西大开眼界]世界旅游小姐靖西巡演,惊艳邂逅”、“[豪车巡游炸街靖西]到底是谁如此大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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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宣传内容,其传递的信息容易给公众带来其活动演出人员为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世界旅游小姐等印象,而被告成都瀚博公司在诉讼中均未对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的规定,认定被告成都瀚博公司均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焦点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的规定,两被告的宣传行为属侵害原告权益的行为,两被告应当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本案原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两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或原告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故依法由本院在法定范围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本院根据两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涉案活动的影响范围等因素及原告主张的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酌情确定两被告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
综上,原告中广金桥公司的部分诉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部分诉求理由不充分,本院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合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1786520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被告成都瀚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被告广西合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四、被告成都瀚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五、驳回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能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原告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3888元,被告广西合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81元,被告成都瀚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2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