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2民初25778号原告:北京创想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安华大街******。
法定代表人:孟凡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圆梦办公用品商行,个人独资企业,住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
投资人:陈雪梅。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丹华,女,199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创想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圆梦办公用品商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
2020年11月27日上午9时,北京创想者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北京创想者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