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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想者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圆梦办公用品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2民初25778号
案件名称北京创想者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圆梦办公用品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创想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圆梦办公用品商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2民初25778号原告:北京创想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安华大街******。

法定代表人:孟凡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圆梦办公用品商行,个人独资企业,住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

投资人:陈雪梅。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丹华,女,199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创想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圆梦办公用品商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

2020年11月27日上午9时,北京创想者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北京创想者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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