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82执11750号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林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林丹支付的执行款25000元,本案剩余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82执11750号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林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林丹支付的执行款25000元,本案剩余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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