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民初3228号 原告:薛令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欢斌,浙江晓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未来我创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
法定代表人:刘自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鸣,山东德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兰英,住山东省成武县。
被告:金乡县金乡街道南方水暖器材经营部,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
经营者:陈兴旺。
原告薛令斌与被告山东未来我创卫浴有限公司、徐兰英、金乡县金乡街道南方水暖器材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潍坊玖一卫浴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对涉案名称为“卫浴混水阀(方体)”(专利号:201330312532.5)外观设计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被告山东未来我创卫浴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中止本案诉讼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外观设计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本案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