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建霞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民初614号
案件名称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建霞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刘建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民初614号原告: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惠丽。

被告:刘建霞,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 宓审 判 员  易 嘉人民陪审员  黄田花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法官 助理  姜琳浩书 记 员  沈晓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