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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富康婧妍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协城五金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1227号
案件名称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富康婧妍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协城五金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富康婧妍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协城五金店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227号原告: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会众涌工业区2-1-1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陈解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远东,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镇溪头社区*********。

法定代表人:黄海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东莞市**协城五金店,经营场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经营者:叶景超,男,1971年8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建坤,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莫锡斌,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协城五金店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一种隐藏式柜门缓冲器结构、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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