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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李鹏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203执2709号
案件名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李鹏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李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03执270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

被执行人:李**,男,1994年11月03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庄河市。

本院在执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与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未履行(2019)辽0203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银行存款6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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