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易县龙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6知民初49号
案件名称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易县龙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易县龙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知民初49号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贾家镇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思佳,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易县龙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易兴西路73号。

经营者:郝宝同。

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易县龙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

2021年3月5日,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第二项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同日,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