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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国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10002号
案件名称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国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张国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10002号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汝湖雷士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7933081M。

法定代表人:李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发举,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淼,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国君,男,197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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