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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武汉市武昌区颐号沧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知民初167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武汉市武昌区颐号沧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武汉市武昌区颐号沧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167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旧金山市白特瑞街**。

法定代表人:托马斯.M.昂达,首席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明月,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璠,湖北观筑(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武昌区颐号沧服装店,住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海山金谷天城**裙楼****经营者:伍建鹏。

原告利惠公司与武汉市武昌区颐号沧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

原告利惠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利惠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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