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与桥西区大瓦房百货批发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225号
案件名称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与桥西区大瓦房百货批发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桥西区大瓦房百货批发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225号 原告: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

法定代表人:孙九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志凯,河南鹰与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桥西区大瓦房百货批发站,经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和平西路华闵市场****。

经营者:朱丽娜。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绍辉,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戈,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桥西区大瓦房百货批发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

原告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