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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8桐城市开源制刷厂与南京市六合区万建建材销售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92民初3648号
案件名称3648桐城市开源制刷厂与南京市六合区万建建材销售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桐城市开源制刷厂;南京市六合区万建建材销售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92民初3648号原告:桐城市开源制刷厂,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范岗镇范岗居委会余屋**。

经营者:戴先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梦蝶,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秉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万建建材销售中心,,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招贤西路**经营者:吕凤华。

原告桐城市开源制刷厂与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万建建材销售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

原告桐城市开源制刷厂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桐城市开源制刷厂申请撤诉系依法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桐城市开源制刷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桐城市开源制刷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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