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01执2998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法定代表人:李腾飞,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桑植爱艾贴艾灸馆,住,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106(鼎城小区)/div>经营者:肖芹玉,女,1976年12月11日,白族,住湖南省桑植县。
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艾艾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桑植爱艾贴艾灸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的(2020)湘知民终5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受理。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桑植爱艾贴艾灸馆(经营者肖芹玉)的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知民终5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运清审判员 蔡旭辉审判员 肖志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魏心怡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