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772号原告:罗玉恒,男,198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四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军,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万宗照明门市部,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古一瑞丰灯配城****之4。
经营者:侯炳林,男,199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仁县************。
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万宗照明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格工业区****第**第三卡经营者:侯炳林,男,199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仁县************。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玉恒与被告中山市古镇万宗照明门市部、江门市蓬江区万宗照明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玉恒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罗玉恒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