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01执13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上海芒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法定代表人:李运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衣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湛宇,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上海芒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衣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8)湘01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上海芒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上海芒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上海衣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湘01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即上海芒果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衣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运清审判员 蔡旭辉审判员 肖志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魏仁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