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6执保55号长沙意展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6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长沙意展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保全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经过网络查询暂未发现被申请人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保全的财产,故以未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你单位可以继续提供被申请人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待在诉讼或执行保全期间进一步调查被申请人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后再研究后续保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