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3知民初71号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诚业路**现代印象广场******。
法定代表人:顾泓,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狄昕雯,上海好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立志,上海好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慧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
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白云湖东堤>法定代表人:蒋洪涛,执行董事。
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慧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