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保280号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215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11月24日,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两次网络查控,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网上查询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没有车辆等信息,传统查询其名下也无土地及其他房产等信息。
上述情况及信息,本院告知了申请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人未能提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