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6执160号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施卫菊:申请执行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施卫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执行。
2020年12月18日,施卫菊将执行费1000元汇至本院账户,已依法上交国库。
2020年12月21日,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
至此,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9)苏06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6执160号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施卫菊:申请执行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施卫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执行。
2020年12月18日,施卫菊将执行费1000元汇至本院账户,已依法上交国库。
2020年12月21日,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
至此,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9)苏06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