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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与荆州市乐兴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鄂10民初29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与荆州市乐兴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荆州市乐兴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10民初29号原告: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以东天利中央商务广场1601-1612。

法定代表人:龚亚峰,该公司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海龙,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盛华,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荆州市乐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汉北路福耀名城**1门****。

法定代表人:余红英。

被告: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div>法定代表人:刘方燕。

原告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荆州市乐兴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

因双方庭外和解,原告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深圳市凯信时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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