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313号 申请执行人:吕家杰 被执行人:台州市仁泰卫浴有限公司 关于吕家杰与台州市仁泰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吕家杰依据已生效的的(2018)浙02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50000元,本院于2020年08月06日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台州市仁泰卫浴有限公司分别于8月29日、9月30日、11月10日、12月4日、12月20日主动履行了50000元、25000元、25000元、25000元、31500元,总计156500元,其中赔偿款150000元、执行申请费2150元、诉讼费4350元。
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