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陈俊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3民初1251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陈俊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陈俊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3民初1251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营业执照220-87-77410。

法定代表人:郑云虎,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炳森,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陈俊飞,男,1988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陈俊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

案件审理中,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12月9日以“申请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为不必再继续诉讼。

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已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审 判 长  林艳艳 审 判 员  易胜晖 人民陪审员  龚开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谢正沁 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