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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万福客进口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7民初25809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万福客进口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万福客进口商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25809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万福客进口商品店,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尚峰花园BC115商铺,个人经营。

经营者:陈攀峰。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万福客进口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同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将原第二项诉请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人民币1万元”,并于同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原告已缴纳受理费550元,本院向其退还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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