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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任梨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5知民初232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任梨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任梨丽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5知民初232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A栋201L房。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梨丽,女,1981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滑县。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任梨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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