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展爵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91民初10830号
案件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展爵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展爵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91民初10830号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

法定代表人:杨元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燕、白岽晓,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展爵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西路**首**广州市番禺港禺坊**铺。

法定代表人:贺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展爵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