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1执4934号之一
案件名称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执49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组织机构代码667124503。

法定代表人:钱金波。

委托代理人:赵伟,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中屿村三美路**机构代码MA285T4H9。

法定代表人:黄崇云。

申请执行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381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0年7月21日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付损失20000元。

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亦未申报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登门临柜等方式依法向各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车辆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现查明:一、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账户或无存款,或仅有小额存款,均无执行价值。

二、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在瑞安市及登记注册地苍南县范围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四、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无其他工商登记信息。

就本院前期查封、冻结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续封或续冻最终导致无法执行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以上事实有查询函、“点对点”及“总对总”查询清单、谈话笔录等材料在案佐证。

因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财产申报制度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为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将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目前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可以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493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温州市登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