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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沂源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323民初4633号
案件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沂源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沂源分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23民初4633号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人民东路人民商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鑫,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 法定代表人:孙清龙。

被告: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沂源分公司,营业场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振兴西路2号。

负责人:齐元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沂源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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