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1733号 申请执行人:黄岛区鑫泰长升玩具加工厂,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北门外村。
法定代表人:鲁时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义乌市美桑桑电子商务商行,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春晗********。
法定代表人:王琴,总经理。
黄岛区鑫泰长升玩具加工厂与义乌市美桑桑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我院(2019)鲁02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扣划相应案款及执行费,扣缴执行费后,将案款10367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