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渝04民初1000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营业执照注册编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淼,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秀山县衣世界服装批发城,经营场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1号D栋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41MA5UKYU811。
经营者:申再军,男,197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以下简称罗伊公司)与秀山县衣世界服装批发城(以下简称衣世界批发城)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罗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水淼,被告衣世界批发城的经营者申再军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伊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衣世界批发城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罗伊公司第112XXXX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罗伊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行为号3516A),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判令被告衣世界批发城赔偿原告罗伊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包含罗伊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衣世界批发城承担。
事实与理由:罗伊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专注动漫研发与制作,罗伊公司设计制作的《变形警车珀利(RobocarPoli)》系列动画片自2011年在韩国首播以来不仅成为韩国家喻户晓的卡通明星,还先后成功进入法国、日本、俄罗斯、中国、泰国等全球81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全世界小朋友的喜爱和欢迎,《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及其动画片内“珀利(Poli)”“罗伊(Roy)”“安巴(Amber)”“巴基(Bucky)”“海利(Helly)”“马克(Mark)”等形象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和品牌价值。
2012年7月27日,罗伊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12XXXX1号“”及第112XXXX3号“ROBOCARPOLI”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均为第28类:玩具;
玩具汽车等,注册有效期限均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014年1月2日,罗伊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38XXXX7号“变形警车珀利”,核定使用范围为第28类:玩具;
玩具汽车等,注册有效期限均为201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
经调查发现,衣世界批发城未经罗伊公司许可,擅自在其注册经营的“衣世界服装批发城”销售与罗伊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玩具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罗伊公司产品或经罗伊公司授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衣世界批发城的行为侵害了罗伊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
此外,衣世界批发城明知罗伊公司享有的前述商标在市场上的巨大品牌价值,仍然生产销售未取得合法授权的产品,其主观上具有攀附的恶意,客观上也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衣世界批发城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不仅严重损害了罗伊公司产品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且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为维护罗伊公司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故诉至贵院,望判如诉请。
被告衣世界批发城辩称,衣世界批发城的行为没有构成侵害罗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罗伊公司请求赔偿经济损失不应得到支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罗伊公司于2004年5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韩国,主要经营电影制作(动漫)、玩具和相关消费品流通业务。
2013年12月21日,罗伊公司取得第112XXXX1号“”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第28类):电动游艺车;
玩具;
玩具汽车;
棋;
运动运球;
射箭用器具;
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
注册有效期201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013年12月2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聘书,聘请“变形警车珀利”担任红十字基金会“马路天使”公益项目爱心大使。
201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刊载新闻报道《“马路天使儿童交通安全公益项目在京启动》,报道载明:“12月2日,“爱心大使”金龟子和小朋友互动交流。
当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携手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全球道路安全合作伙伴共同发起的“马路天使”儿童交通安全公益项目在北京史家小学等启动。
北京史家小学、史家七条小学、曙光小学和育英学校作为首批“马路天使”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校,获赠《珀利儿童交通安全教育片》,并将安排专门时间在校内循环播出。
“马路天使”儿童交通安全公益项目计划用5年的时间,向全国100城市1000所学校约200万名在校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及体验活动,并推动平安校园的认证评估体系。
”该新闻图片显示该活动现场使用了“Poli”“Amber”玩具形象人偶。
2014年6月3日,人民网刊登报道《韩国动画片8月在中国央视开播》,报道载明:“韩国国产动画片《变形警车珀利》(ROBOCARPOLI)的制作商于8月31日在北京与中国中央电视台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根据此份备忘录,《变形警车珀利》将于今年8月在中央电视台儿童频道CCTV-14开播。
《变形警车珀利》(ROBOCARPOLI)是由RoiVisual和EBS电视台共同制作的一部交通安全教育动画,目前在全球81个国家播放,受到全球少儿观众的热烈追捧。
《变形警车珀利》已进军中国玩具市场,目前在中国开设180多个专柜,今年年底专柜数量有望增加到2千多个。
”涉案作品“Poli”“Roy”“Amber”“Helly”属于动画片《变形警车珀利》中的形象。
2014年6月4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刊登新闻《“马路天使”项目进校园,爱心大使金龟子带领孩子们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该新闻图片显示该活动现场使用了“Roy”“Amber”玩具形象人偶。
2015年10月15日,央视网播放《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并显示该动画片在CCTV-14少儿频道播出。
2019年12月26日,京东网银辉玩具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的网页显示:银辉玩具变形警车珀利POLI儿童玩具男孩女孩变形机器人动漫周边的累计评价8.6万+,其中包括警车珀利(可变形)、消防车罗伊(可变形)、救护车安巴(可变形)、直升机海利(可变形),销售价格均为89元/个。
2020年6月29日,重庆市渝信公证处出具(2020)渝信证字第1097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2019年8月8日,罗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才清向重庆市渝信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2020年5月7日16时25分许,钟才清和该公证处公证员杨天琼、公证处工作人员张宏程一起来到位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东风路附近标识有“衣世界服装批发城”字样的店内,钟才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手机支付宝付款的方式购买了标有“铂利”“栢琍”“POLI”等字样的玩具3个,共消费人民币63元,并取得“衣世界服装批发城”字样的小票1张、含有“秀山衣世界服装批发城”字样的付款截图1张。
该公证处工作人员张宏程及钟才清使用手机对“衣世界服装批发城”的相关现状进行了拍照。
购物完成后钟才清将所有物品、票据及手机付款页面截图交给公证员杨天琼保管,杨天琼将前述物品拍照后进行封存,在封口处粘贴封条后加盖重庆市渝信公证处印章,并交由钟才清保管。
公证文书中所附照片第一张支付截图显示:“账单详情:秀山衣世界服装批发城-63.00交易成功;
付款方式:招商银行(3965);
商品说明:衣世界服装批发城,创建时间:2020-05-0716:29。
”庭审中,对罗伊公司当庭提交由公证处于2020年5月7日封存的实物经确认封条完整后进行现场拆封。
经审核,公证书所附公证实物有:1.印有“衣世界服装批发城”字样购物袋一个。
2.玩具三个,栢琍沙滩派对(过家家玩具系列)一个、铂利自动售货机(过家家玩具系列)一个、珀利警车(救援车家族系列)一个。
3.收银小票一张,载明:衣世界服装批发城;
时间2020.05.07.16:29;
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栢俐沙滩派对、1、15.00,珀利警车、1、19.00,珀利自动售货机、1、29.00;
应付63.00;
付款:支付宝当面付。
公证实物“珀利警车(救援车家族系列)”型号为3516A,外包装正面左上方、背面左上方、顶部中间均使用了与涉案第112XXXX1号商标相同的标识。
外包装底部标注的生产厂商为广东省东莞市沙安玩具厂,经企查查APP查询,并未查找到该生产厂商工商登记信息。
涉案产品无产品合格证,也未标注生产日期。
另查明,衣世界批发城于2017年5月17日工商登记成立,注册资金10万元,经营者为申再军,经营场所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1号D栋附1号,经营范围为服装、鞋、百货批发兼零售。
以上事实有第112XXXX1号商标注册证、(2019)深前证字第054066号公证书、(2019)厦鹭证内字第73960号公证书、人民网韩国频道网页截屏、(2020)渝信证字第10972号公证书及公证实物等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卷佐证,并经当庭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罗伊公司是韩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本案系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故本案应适用涉案商标专用权被保护地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罗伊公司系第112XXXX1号“”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尚在保护期限内,其有权就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本案中,罗伊公司通过公证取证方式,在店铺名为“衣世界服装批发城”处购买取得涉案侵权商品“珀利警车(救援车家族系列)”(型号3516A),经庭审比对,发现该玩具外包装正面左上方、背面左上方、顶部中间均使用了与涉案第112XXXX1号“”商标相同的标识,且该商品底部标注的生产厂商并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涉案产品也无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涉案产品属于三无产品。
涉案店铺经营主体为衣世界批发城,故衣世界批发城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侵害了罗伊公司享有的第112XXXX1号“”商标专用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衣世界批发城销售涉案足以产品导致消费者误认涉案产品系罗伊公司授权生产或销售的,造成相关消费者对相关产品产生混淆,因此衣世界批发城销售涉案商标的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亦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衣世界批发城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罗伊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衣世界批发城应停止侵害罗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即停止生产、使用或销售侵犯罗伊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案中,罗伊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因衣世界批发城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或衣世界批发城因侵权行为及所获得的利益。
因此,本院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以及衣世界批发城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罗伊公司为维权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本院酌定衣世界批发城赔偿罗伊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共计3000元。
同时,因罗伊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得到了保护,罗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的相关主张,本院不再另行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秀山县衣世界服装批发城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第112XXXX1号商标注册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注册商标的商品(型号为3516A),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被告秀山县衣世界服装批发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经济损失(包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共计3000元;
三、驳回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第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495元,被告秀山县衣世界服装批发城负担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秀山县衣世界服装批发城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