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436号原告:山东街景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古亭街**。
法定代表人:李文君,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奎英,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岗亭店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iv>法定代表人:赵庆超,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莱创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iv>法定代表人:冯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萍,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思琳,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梁桂洪,女,汉族,1969年5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茌平县。
被告:梁东昌,男,汉族,1984年9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
原告山东街景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岗亭店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莱创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梁桂洪、梁东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
原告山东街景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街景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街景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山东街景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