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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嘉誉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甘0102民初10543号之一
案件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嘉誉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嘉誉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0102民初10543号之一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建茹,上海凯一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嘉誉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路**北侧**(铺面)。

法定代表人:李敏,该公司经理。

兰州嘉誉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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