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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奇果鲜生水果销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302知民初27号
案件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奇果鲜生水果销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奇果鲜生水果销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302知民初27号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

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人民东路人民商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梦婷,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元元,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奇果鲜生水果销售(洛阳市西工区)店。

。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经营者:付兵兵,男,1990年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洛阳市老城区。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奇果鲜生水果销售(洛阳市西工区)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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