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8601民初433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彭海棠,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久江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赭山长远村狮子山脚11幢1层。
法定代表人:李然。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与被告杭州久江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江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九牧公司无法通过普通方式送达,本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诉讼文书。
本案于2020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九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久江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九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久江公司承担其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久江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是集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国内知名卫浴洁具公司,拥有从德国、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国家进口的先进生产和检测设备,其营销网络遍布全国。
原告早在90年代初就在卫浴洁具上使用“九牧”商标,后由国家商标局注册“JOMOO九牧”、“九牧”、“JMW九牧王”及“九牧王”商标,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水龙头、浴室装置、压力水箱、地漏等卫浴洁具。
2014年9月13日,上述商标均转让至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目前,涉案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原告十分注重品牌推广,为广告宣传投入了大量费用,先后聘请著名影星邓婕和金马影后李冰冰担任“JOMOO九牧”品牌代言人;
利用中央、省、市电视台、灯箱路牌等户外广告,全国各地及海外的报刊杂志媒体以及赞助社会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积极参加各种展销会,使得“JOMOO九牧”品牌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被告明知“JOMOO九牧”品牌在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谋取不发利益,在未经原告许可私自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被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并被作出杭经稽市管罚处字(2017)第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扰乱了原告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给原告的正常经营带来了严重的损耗。
同时,使原告的商业信誉受到极大损害,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庭审中,九牧公司明确本案受保护的商标为第11769944号“九牧王”注册商标,并明确在本案中不主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
久江公司未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主张依法提交证据,本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九牧公司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1.(2018)闽泉海证内字第5446号公证书(第11769944号商标注册证);
2.商评字[2011]第31150号裁定书、(2012)闽泉通证民字第2997号公证书;
3.2009年“中国十大卫浴品牌、2011年“CCTV中国年度品牌“奖、2013年“中国卫浴领军品牌”、2014年“中国高端卫浴领导者”、2015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17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18年“亚洲品牌500强”、CCTV-1《新闻联播》:“【民企在行动】九牧:创新转型从传统走向未来”,拟证明原告具有极高知名度、美誉度;
4.杭经稽市管罚处字(2017)第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久江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亦未发表质证意见,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本院经审查认定如下,证据1来源合理,内容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
证据2该公证书系对商评字[2011]第31150号裁定书内容的确认,本院予以认定;
证据3虽系相关获奖内容的复印打印件,但其内容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但就其对本案待证事实的证明力,还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证据4内容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有效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九牧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经核准注册第11769944号“九牧王”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商品上,包括龙头;
压力水箱;
地漏;
管道;
盥洗盆;
坐便器;
浴霸;
淋浴等,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商评字[2011]第31150号裁定书中认定: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认定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龙头、浴室装置商品上的第4044548号“九牧JOMOO”商标为驰名商标。
杭经稽市管罚处字(2017)第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17年7月31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举报后对久江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久江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卫浴商品的发货,其中部分标注有“九牧王”卫浴的抽水马桶经权利人指定的鉴定人员现场辨认,系侵权商品。
后该局以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当事人立案。
现查明:久江公司承租浙江省军区农副业基地军环路58号B1库,面积1624平方米,用于卫浴产品的仓储。
上述场所内标注“九牧王”卫浴的抽水马桶202规格的4只、215规格的9只、248规格的1只……202规格的145元每只、215规格的145元每只、248规格的180元每只……上述库存抽水马桶58只、销售9只,合计货值金额12730元。
该局于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杭经稽市管罚处字(2017)第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久江公司明知“九牧王”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购进标注有“九牧王”卫浴标识的抽水马桶,并用于销售,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久江公司作出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销毁侵权抽水马桶58件;
罚款20000元。
经调取上述行政处罚档案材料,2017年8月24日的《询问笔录》显示:被询问人李然,自称系久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情况的《照片制作单》予以确认,并认可所销售的上述抽水马桶上的侵权标识为“九牧王”文字标识,其对九牧公司经辨认后确认其销售侵犯了“九牧王”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无异议。
另查明,九牧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卫浴洁具配套产品(水龙头、电子洁具、卫生陶瓷、管件、阀门、花洒、软管等)、橡胶制品、陶瓷制品、居家用品、净水器等。
久江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网上销售:卫浴洁具,五金交电,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厨房用品。
本院认为,本案案由应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九牧公司系第11769944号“九牧王”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尚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法律状态稳定,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九牧公司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为卫浴抽水马桶,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相同商品。
依据杭经稽市管罚处字(2017)第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查明的事实,九江公司在其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九牧王”标识,此种使用具有来源识别意义,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被控侵权产品中使用的“九牧王”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主体部分相比较,二者文字、读音均相同,可以认定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久江公司的上述使用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九牧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容易导致混淆。
因久江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或经商标权人授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其承担。
久江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上述侵权商品属于侵犯九牧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鉴于九牧公司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方式,且无证据证明九牧公司因涉案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久江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九牧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被告久江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按缺席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十六条、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久江卫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5000元;
二、驳回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5元,由被告杭州久江卫浴有限公司负担495元。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杭州久江卫浴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久江卫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公告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
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