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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达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73民初1447号
案件名称黄飞达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飞达;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凰韵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73民初1447号原告:黄飞达,男,汉族,1979年6月22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华,广东梵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凰韵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城天街**负******。

法定代表人:李其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明武,重庆强知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战航,重庆强知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div>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原告黄飞达与被告重庆凰韵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飞达撤回对被告重庆凰韵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两千三百元,减半收取计一千一百五十元,由原告黄飞达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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