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04知民初187号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康裕三路1号1座。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逆,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秋姨,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郑州市金水区马亚立卫浴用品商行,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西路建材市场南区21号。
经营者:马亚立。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金水区马亚立卫浴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